台灣浸信宣道會神學院

神學生實習工作辦法說明

  1. 本院學生在教會事奉場所實習之督導責任,由該教會之傳道人或教會指定的一位牧者負責。
  2. 學生週末事奉若必須在教會中住宿,請教會供應寢具及宿舍。
  3. 學生實習工作,上課及寒假期間以週末為限(週六早上至主日晚上),暑假七、八月兩個月期間為全時間實習(每週二至主日),並以在教會住宿為原則。
  4. 實習工作以一年為期,畢業生提前在五月底結束。另外學期間因有學院的活動,其中影響週末暫停到教會實習,詳細日期將另函通知教會。
  5. 神學生於週末應邀至教會實習,教會本於愛心給予適當的實習費,基於目前生活水準之需要,學院謹建議教會:
    1. 單身神學生,教會每月支付之實習費不低於一萬二千元,並請教會按與神學院之間距離酌量另計交通費。
    2. 有眷神學生,根據配偶參與實際服事情況,則不低於一萬七千元。
    3. 七.八兩個月為全時間投入暑假實習,教會每月支付之實習費。
      1. 單身神學生:不低於一萬五千元
      2. 有眷神學生:不低於兩萬元整
  6. 因學生在實習期間需花費車資及餐費,故請貴教會於每月第一週發放實習費,以便學生生活所需之用。
  7.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實習處代理主任陳宏昌院長05-5866164#101

 

  實習處 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