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浸信宣道會神學院

神學生實習工作辦法說明

  1. 本院學生在教會事奉場所實習之督導責任由該教會之主責牧者或教會指定另一位傳道人負責督導。
  2. 學生週末事奉若必須在教會中住宿,請教會提供住宿地方及寢具。
  3. 學生實習工作,學期及寒假期間以週末為限(週六早上至主日下午),暑假七、八月兩個月期間為全時間實習(每週二至主日),並以在教會住宿為原則。
  4. 實習工作以一年為期,畢業生提前在五月底結束。學期間若遇學院有舉辦特別活動(如寒假短宣或畢業典禮等),其中若有影響週末教會實習時請多包涵,但詳細日期將會事先通知教會。
  5. 神學生於週末應邀至教會實習,請教會本於愛心給予適當的實習費,基於目前生活水準之需要,學院謹建議教會:
    1. 單身神學生,教會每月支付之實習費建議不低於壹萬伍仟元,並請教會按與神學院之間距離酌量另計交通費。
    2. 有眷神學生,根據配偶參與實際服事情況,建議不低於貳萬貳仟元。
    3. 七、八兩個月為全時間投入暑假實習,建議教會每月給予之實習費:
      1. 單身神學生:不低於壹萬捌仟元整。
      2. 有眷神學生:不低於貳萬伍仟元整。
  6. 因學生在實習期間需花費車資及餐費,故請貴教會盡可能於每月第一週發放實習費,以便提供學生生活所需。
  7.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實習處代理主任陳宏昌院長05-5866164#101

 

  實習處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