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說明與規定

全修生(研究部、學士部)

  • 依本院規定,正式入學、註冊。
  • 週一至週五全時間住在校內宿舍,除修習學院規定之課程,必須參加學院之個人靈修、團體早禱、早操、課間崇拜、全院禱告會、輔導小組、校園服事,及學院特別聚會
    (如開學典禮、畢業典禮、獻身研討會….等)
  • 課程:每學期修課不得低於15學分,密集課與詩班課不在此限。
    畢業班因課程即將修滿者,不在此限。

全修生(研究部、學士部)

  • 入學資格:與全修生同
  • 入學手續:與全修生同
  • 修科系:道學碩士科、聖經碩士科、碩士預科、神學士科、聖工證書科。
  • 學業考查及要求與全修生同
  • 課程:每學期修課不得低於8學分,密集課與詩班課不在此限。
  • 選修年限:神學士科須在六年內修完本院規定之學分並完成教會實習;聖經碩士科必須在四年內修完本院規定之學分並完成教會實習;道學碩士科必須在五年內修完本院規定之學分並完成教會實習,以上各科達學院之規定,始准予畢業,授以學位。(有特殊情況者,雖超過修業年限,得向本院申請,經本院同意後,可繼續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