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規定
  • 由其他學校轉入本院任何系科就讀者,經轉學考試及格後,根據原校學業成績單,核對本院課程,補修本院認為必要之學分。
  • 轉學生在本院就讀期間,不得少於修完其攻讀科系學分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