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規定

試讀期間

  • 新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為試讀期間。試讀期滿,其靈性、學業、品行經教師會議審查合格者,始為正式生。
  • 在本院修習期間,任何時候,學生表現經教師會議審查,認為該生不適合接受神學教育者,得令其退學,學生不得異議。

全修生、選修生、選課生

  • 全修生:依本院規定,正式入學、註冊,一學期選修十四學分或以上者。
  • 選修生:依本院規定,正式入學、註冊,一學期選修十三學分或以下者。
  • 選課生:僅依本院規定繳納傍聽費。不列入學籍,不計學分。